由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聯合 Mozilla 及史丹佛大學所編寫的 Do Not Track 提案,對認為大量網站在他們點擊離開以後還持續追蹤不僅詭異且侵犯個人隱私的上百萬網路使用者而言,是值得考慮的選項。畢竟,一旦我離開了 amazon.com 或 facebook.com,憑什麼 Bezos 或 Zuckerburg 還可以知道我接下來要去看新聞、網路銀行還是成人網站?但是,在科技的隱私標準中,沒有什麼觀念會真的照原樣實行;所以在微軟宣布 IE 10 的預設值會直接採用此標準,而廣告商卻回應他們大可直接忽視瀏覽器的警告、逕行追蹤使用者時,Do Not Track 目前的狀況似乎已經完全脫軌。
不要追蹤我,拜託~
Do Not Track 準則不是 cookie 阻擋器,它只是一支旗幟,通知你正在拜訪的網站你希望不要被追蹤,非常感謝。這只是個謙卑的請求,沒什麼強制性,如果網站不配合的話使用者方也毫無對應動作;換句話說,即使你好聲好氣地拜託他們停止,他們還是會繼續無法無天地追蹤你。
IE 10 的措施違反 Do Not Track 準則
最新版的準則要求「使用者代理人『不行』在使用者沒有明確同意下傳送追蹤偏好的信號」,這表示只有在使用者自發性地設定後,瀏覽器才有資格對網站提示使用者的追蹤偏好。微軟的 IE 10 措施違反這基本的原則,而廣告業也宣稱,如果使用者沒有特別表態同意不要被追蹤,就不構成他們對「不要被追蹤」的許可。所以,只是下載 IE 10 瀏覽器無法就此抱持不被追蹤,你必須特別聲明你想要被那個小旗幟標記。
微軟在六天內就反轉立場
這個宣布將強制內建 Do Not Track 功能的瀏覽器的未來受到重創,因為微軟的宣言遭受來自各方的大力反彈,Redmond 在六天內就反悔並反轉了立場。現在 IE 10 不再預設打開 Do Not Track 並且嚴格遵守準則;他們現在會讓瀏覽器使用者自行決定要不要表態他們是否想被追蹤。
大眾跟蹤狂化
問題還是一樣:到底有誰會真的想要被追蹤?了解個人偏好簡介以呈現符合瀏覽歷史偏好的廣告這種藉口不只已經過時,而且非常薄弱。在去過滑雪板網站以後,你就必須在 tmz.com 瀏覽琳賽蘿涵最新機智問答的時候不停地被 Birdhouse、Darkstar、Plan B 和 Element 廣告轟炸;這根本不能算是好處,在許多網友的眼中也完全無法跟大眾的跟蹤癖相提並論。雖然大部分人都同意在網站「內」追蹤並記錄個人行為和偏好是個改善客戶服務和增進網站體驗的好方法,但在已經離開某些網站後卻還被持續追蹤,實在非常冒犯而且令人無法容忍。

數十億的廣告收入都仰賴大量鉅細靡遺的個人簡介,以將嚴格符合網路使用者瀏覽歷史偏好的廣告呈現在他們面前。為一個在找電動輪椅的老人獻上滑雪板廣告毫無意義,所以廣告業在這點的確有其道理。但是,如何使用行為歷史以促成消費者利益是有限度的,而像隻獵狗般持續追蹤個人隱私行動,絕對是完全越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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